(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8日電)國外訂房網站大行其道,消基會調查,4家訂房網站上國內6間星級飯店都預收全額房價,但若退訂後不能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抵扣,違反消保法,不改正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消費會近年收到不少類似案件,統計2015年9月到2017年8月期間,受理的國外訂房網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共計28件,其中18件涉及收取高額解約金,比例占64%。
據交通部今年1月公告新修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據消基會調查,新制上路半年,國外訂房網提供的星級飯店住宿契約其解約條款仍違反新規,且違規情況嚴重。
消基會抽樣4家國外訂房網、6間國內訂房時皆收取全額房價的飯店,針對「解約通知日是否依比例退還總房價」及「解約後飯店可否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抵扣使用」兩大項目進行調查。
經調查發現,在解約日是否依比例退還總房價部分,多數飯店優惠住宿訂房與解約沒收全額房價條款相互綑綁,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游開雄說,訂房網站及飯店並未在第一時間收取訂金或預收全額房價,因此未違背規定,但要求填寫信用卡資料,消費者想取消時,總房價仍會被全額扣款。
游開雄說,主管機關應正視這個問題,應修訂定型化契約,比照定型化契約的範本,將預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權,納入約定房價總金額選項中。
針對預收約定總房價的業者,調查也發現,全數未符合「訂房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條第2項規定,契約未記載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抵扣。
游開雄說,國外訂房網推出國內旅宿早鳥優惠契約搭配解約沒收全額房價的條款,不符合保護消費者權益精神,實際上已違反規定。
他解釋,如果旅宿業者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第56-1條,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另外,游開雄也提醒,國外訂房網販售旅宿業者訂房契約其取消條款嚴苛,且契約交易除收取旅宿費外的附加費用項目各不相同,甚至有額外收取7%飯店稅金、10%服務費情形。
他說,如果合計房價及附加費用項目後,總房價是否確如業者宣稱超低房價,消費者恐需睜大眼睛,雖然並不違法,業者應盡到產品資訊充分揭露的告知義務。1060908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8%A8%82%E6%88%BF%E7%B6%B2%E9%81%95%E8%A6%8F%E6%89%A3%E6%AC%BE-%E6%9C%80%樂澄書桌成長書桌椅樂澄人體工學成長書桌椅書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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