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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傑
就在上週,檢察官傳訊了的代表人,也就是筆者,以及被告鐵路局局長鹿潔身出席偵查庭,關於告發勞基法第五條的強制勞動罪進行偵訊。這是勞基法新修以來難得的偵查案件,據辦理調查的檢事官述說:台灣成立的強制勞動案件非常之少,頂多是關於外籍勞工被拘禁或者虐待,但成罪的比例也不高。這次產業工會告發犯罪事實,走到偵查這一步可說是開啟了歷史新局。
鐵路局在春節前發布了一系列的禁止休假、事假、病假的公文,並且不斷透過地方中低階層主管的威脅打壓,讓員工處於一個不敢休假的氛圍。尤其地方主管更是三令五申地說:局長已經透露這次一定會記懲處,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多位地方會員更是不斷反映這個狀況跟困境,產業工會也才必須偕同會員行使休假權益,作為它們堅實的後盾。
但就在偵查庭中,筆者與局長共處一庭,聽其相關陳述以及律師的協助辯護。才發現原來局長聲稱其根本不知道禁假令是局發布的,而推給了其下的運務處;而運務處大概又推給了其下的運務段,到頭來竟然沒一位願意承認這個禁休的事實。而律師更是不斷以裁決勝訴作為理由,認為台鐵人員被記曠職是沒有合法請假,但卻根本忽視了勞基法既然被適用,那就應該在國定假日徵詢員工出勤的同意,而非一如過往地違法先排班再說,當忽視了員工請假根本被拒絕的事實時,又怎能大言不慚地說員工沒有請假呢?
產業工會就是看到了長年來這些員工請假的無助,才會發動這次的春節休假活動,但可惜裁決會認定應該要回到員工個人的權利行使,產業工會無從同意,企業工會也無從同意,那既然如此,班表決定權就該回到員工自身,怎麼會是企業工會同意後就不須再詢問員工意願呢?證明鐵路局其邏輯失常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甚至檢察官在庭中都明確指出,台鐵人員應該適用勞基法沒錯,不會只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並指稱台鐵局人事是荒謬到該打屁股的!
筆者相當尊重局長的發言,並且也願意同意其在忙碌時,可由律師代替出庭,不必每一次都必須來。但地方基層卻不如此貼心著想,他們見識過了多少打壓跟脅迫,無法輕易的感受到鐵路局的承諾和善意,對他們來說,強制勞動這件事確實是事實,員工們厭惡了總是被要求強制出勤,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休息時間,因此才希望工會提出這樣的告發,對於局長的言論,地方基層是充滿憤恨的。
我們見識到了上個月南韓KBS和MBC電視台的罷工事件,其MBC公司的社長因為打壓工會成員,並且惡意調職跟解僱,因而被檢方收押起訴。這樣的例子可是讓台灣的工運界感到振奮和訝異,為何人家的司法體系對於保障勞工權益是這麼有魄力,而台灣的司法權掌握者,卻依然還在拘泥於要有什麼監禁跟虐待的實質暴力,而忽視了各種心理自由意志下的恐懼跟被壓制。
這其實才是勞動法禁止強制勞動的真實意義,也就是我們必須保護勞工有免於不受威脅跟打壓的權利,不管是在工會運動上,還是實際的工作請假狀況上。我們希望勞基法第五條不要只是寫好看的條文,而是能真正拿來嚇阻這些利用權勢跟逼迫員工的無良資方;讓員工受到法律規範的保障以外,更能體現作為一個勞工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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